10月4日,北京市的曲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2年9月25日微店平臺的金子小姐- -大牌服飾店鋪給家人購買風衣一件,店主稱胸圍52相當于41尺碼,29日在收到商品試穿僅3秒不合適,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向店家提出退貨,店家稱不能退貨。
曲女士是通過商品搜索找到購買頁面,頁面并沒有不支持退貨的說明,并且在購買過程中店家并未做到不能退的提示,付款完成后通過系統消息自動發(fā)送不能退的提醒,連續(xù)4條的第一條,由于消費習慣以為是付款完成的確認并未在意到,曲女士本人也未進行確認。
微店平臺并未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以店家已告知為由駁回曲女士的退款申請,并關閉退款通道,曲女士覺得不合理。根據消費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該商品并非定制產品,為通用產品,請平臺審核,協助退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