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jīng)社訊)摘要:日前,網(wǎng)經(jīng)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在接受《廣州日報》記者就“美團外賣小哥持刀殺人事件”采訪時表示:
1、外賣平臺的業(yè)務性質決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賣員,但全部直接聘勢必會導致用人成本、勞動糾紛、雇主責任等風險直線上升,同時也會導致主體公司陷入過多的訴訟糾紛,不利于其資本市場上披荊斬棘。
2、基于以上原因,外賣平臺設計了一系列的風險規(guī)避措施,包括將外賣員勞動人事或雇傭關系轉隸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但事實上,出于共同管理和品牌形象建
設的考慮,這些形式上隸屬于不同主體的外賣員,又以統(tǒng)一的管理、統(tǒng)一的著裝、統(tǒng)一的騎行裝備為消費者所認知。在公眾樸素情感上,這些平臺專屬外賣員就是平
臺的代表,而平臺把責任脫得干干凈凈,似乎有失公平。
3、近來有關類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決中,已經(jīng)有了不少將平臺納入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例。沒有拘泥于形式上的法律關系,而是根據(jù)事實上的利益關系和合作關系,讓平臺承擔了其應當承擔的責任,體現(xiàn)了權利與義務的平等,也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4、從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角度而言,平臺仍須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平臺有設立此類風險防范機制,提供消費者安全保障的義務,也有保障確保外賣員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讓消費者放心接受服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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