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小米800萬用戶信息泄露互聯網信息安全頻爆警鐘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評小米“泄密門”
一、事件背景:
5月13日晚間,安全平臺烏云發(fā)布了一個重大的安全漏洞信息,小米論壇被脫褲,約有800萬小米社區(qū)用戶數據泄漏,或將影響小米移動云等敏感信息。隨后有用戶收到了詐騙電話,電話源頭能提供用戶的準確信息,姓名、地址、電話、商品購買記錄、密碼、郵箱、注冊IP等信息等等,以貨到付款的方式進行產品推銷及其他詐騙行為。
對此,小米在公開回應中表示:確有部分2012年8月前注冊的論壇賬號信息被非法竊取。經確認,只有2012年8月前注冊、且2012年8月后未修改密碼的小米賬號,有少部分可能存在風險,所謂的800萬用戶信息被泄密,是被夸大的。出于安全考慮,將通過短信、郵件等方式提示盡快修改密碼。
然而,小米的回應被質疑將責任推給第三方開源程序,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小米“泄密門”和當時CSDN信息泄露之后引出的一大票互聯網公司信息泄露是同樣的道理。作為一家以“饑餓營銷”備受關注的新興互聯網公司,該事件備受關注。
此外,除了小米論壇被脫褲導致用戶信息泄露外,另一大隱性的信息泄露危機也潛伏在手機用戶的身邊。微信朋友圈里流行測前世或者來世的趣味測試輪盤,填寫真實姓名、性別等信息就能看到結果等小游戲也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并且一些微信公眾號被盜后被利用非法營銷等。
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調查表明,手機端出現安全問題通常來自幾個方面:
一是用戶購買手機時,可能就被預裝各種App應用,包括刷機的過程中,也存在風險因素。
二是用戶的主動行為,也可能不經意間卷入風險漩渦,比如到論壇下載各種安裝包,這些應用可能不是來自官方,并不可靠。這些動作少做,以官方披露的應用下載渠道為主。
二、相關數據
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對1000位用戶在線調查顯示,21.7%的用戶曾因網購、論壇、微信等遭遇過信息泄露,并且11.2%的用戶接到過疑似的詐騙電話;56.8%的用戶表示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擔憂,并會對需要填寫個人信息的互聯網游戲,注冊等保留一定的戒心,而仍有43.2%的用戶認為互聯網信息泄露與個人無關,不太關注。
另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監(jiān)測數據顯示,5億手機網民對軟件商搜集個人信息的風險渾然不知,65.5%的網站存在安全漏洞,2013年中國網民在網上損失近1500億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guī)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yè)秘密的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guī)定:快遞企業(yè)、快遞從業(yè)人員不得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違反該條款的,按《郵政法》相關條文予以處罰,即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郵政企業(y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yè),郵政管理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四、專家觀點:
另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tgfeipin.com/zt/315/)近年來接到的類似用戶投訴案例表明,近年來互聯網/電商行業(yè)“泄密”事件頻頻出現,其重大典型的包括:5173中國網絡服務網數次被“盜錢”、當當網多次用戶賬戶遭盜刷、“1號店”員工內外勾結泄露客戶信息、支付寶漏洞致用戶信息泄露、如家、七天開房信息泄密、騰訊7000多萬QQ群遭泄露、攜程技術漏洞導致用戶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等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戲竊取用戶信息等。
針對頻繁出現的“泄密”事件,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攜特約研究員、知名電商律師發(fā)表如下觀點: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詹朝霞律師認為:
——違法成本低,法律監(jiān)管缺失是“泄密”事件再三出現的根源
從法律層面來看,各類服務提供商,基于提供服務所采集的用戶信息數據,具有嚴格保密的法律義務,類似的規(guī)定散見于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雖然規(guī)定不少,但相關規(guī)定中卻沒有設置任何對應的處罰措施,違法成本極低。
在日益繁雜多變的網絡交易中,服務商們忙于應付各種生意,對于用戶信息保密僅僅是基于商業(yè)道德或品牌榮譽的角度,其實施力度可想而知??梢院敛豢鋸埖卣f,法律監(jiān)管的缺失是類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爆發(fā)的根本。行政主管部門,比如工商局、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通管局等相關部門應該形成聯動機制,對泄露用戶信息的行為甚至是“出賣”用戶信息的行為進行狠狠打擊,還消費者以安全,還消費者以放心。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姚小娟律師認為:
——網絡運營商應做好合理安全措施防范新媒體網絡詐騙
小米用戶信息泄露,以及通過微信測試泄露個人隱私,因而引起的詐騙問題,是網絡詐騙搭載新網絡媒體的表現形式。微信技術,本身無罪,有罪的是利用微信等網絡平臺詐騙的人和機構。但是,作為網絡服務商,如果做好合理的安全措施,則不應當承擔信息泄露的法律責任;但是應該做好技術安全措施,才能保證網民的信息安全。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紅燕律師認為:
——小米有不可推卸責任,需承擔用戶損失
保護用戶信息安全,小米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應詳細公布漏洞產生的原因、時間,并提示用戶可能的風險,同時詳細說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經過這些分析后,確定了用戶可能有的風險后,還應建議用戶如何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以及風險發(fā)生后能夠為這些用戶做些什么,對已經有損失的用戶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付勇勇律師認為:
——因商家過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的理應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另外,《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也有相同的規(guī)定。如果由于小米的過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的,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小米事件,劍指泄密法律空白
按照《消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消費中享有安全權。由于技術等方面的原因置用戶的安全與危險之地,用戶的損失與小米脫不了干系。
小米泄密事件,在法律層面,帶給我們更多的是反思和警醒。關于用戶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是否完善?網絡安全中的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類法律關系能否界定?執(zhí)法主體本身是否明確?用戶信息泄露的歸責怎樣?被泄密的用戶損失如何界定?相關主體是否提供了公平、安全的行為準則?相關行業(yè)是否形成了相應的行業(yè)標準?司法機關對于相關類型的新型犯罪和糾紛,是否有了最起碼的司法準繩?誰有責任向用戶普及最基本的網絡安全常識?諸如此類的疑問,已經成為現時亟待回答的問題,這也已經足夠給各個部門敲響維護用戶信息安全的警鐘。
對此,國內知名網購維權專家、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姚建芳助理分析師認為:
——信息安全無小事,忽視必然付出慘重代價
互聯網信息泄露隱性風險重重,除了我們熟悉的購物網站賬戶被盜、CDSN信息泄露外,在日常的手機軟件下載、WIFI蹭網、手機支付等又存在一定的風險。然而,所有的信息泄露無外乎三種原因:
(1)擁有個人信息資料的商業(yè)機構被外部竊取或內部泄露:諸如航空公司旅客行程資料被泄漏出現針對性的詐騙,某快遞公司百萬客戶信息遭泄露等;
(2)技術漏洞所致:諸如一些快捷酒店因開房記錄由第三方存儲導致客戶信息泄漏,造成用戶大量隱私內容泄露等;
(3)用戶個人由于信息保管不當,被不法分子獲得,尤其是在互聯網應用中使用簡單密碼或者相同的密碼等。
對此,建議廣大互聯網/電商企業(yè)加強技術監(jiān)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互聯網用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保護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監(jiān)管部門加快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設,嚴格執(zhí)法。
五、聯系分析師
詹朝霞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專家專欄:www.tgfeipin.com/detail_man--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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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13808884971
姚小娟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
·專家專欄:www.tgfeipin.com/detail_man--332.html
·E-mail:yxj@tclawfirm.com
·TEL:0571-87903653
·手機:135 8807 9990
王紅燕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浙江六和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研究領域: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知識產權、并購、涉外相關法律。
?E-mail:wanghy@liuhelaw.com
?TEL:0571-87206716
·手機:13805790063
付勇勇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領域: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領域等
·專家專欄:www.tgfeipin.com/detail_man--343.html
·E-mail:122317774@qq.com
·TEL:0571-87699576
·手機:13958199713
董毅智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領域:企業(yè)投資近日、電子商務、企業(yè)法律風險的防范于評估等
·專家專欄:www.tgfeipin.com/detail_man--337.html
·E-mail:109215871@qq.com
·TEL:0411-39588260
·手機:138 8955 0957
姚建芳助理分析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
?負責:電商投訴、法律、安全、物流、保險等
?TEL:0571-87397953
?QQ:2807872373
?E-mail:yjf8936@netsun.com
●關于中心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國電子商務之都”杭州創(chuàng)辦,是我國最早創(chuàng)辦、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傳播與服務電子商務、網絡營銷、中小企業(yè)應用為己任的第三方行業(yè)研究、服務機構。
相關鏈接:
·《2013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www.tgfeipin.com/zt/2013ndyhty/
·【電商快評】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評小米“饑餓營銷”www.tgfeipin.com/detail--613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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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服務平臺:www.tgfeipin.com/zt/315/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求助服務平臺www.tgfeipin.com/zt/flpt/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www.tgfeipin.com/zt/fxs/(更多電商熱點專業(yè)分析師點評)
·中國電子商務數據中心www.tgfeipin.com/zt/data/